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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全文(中文版)
来源: | 作者:expand | 发布时间: 2020-01-16 | 9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发布“数字化战略2025”,对数字化重点领域的目标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这些措施具体而又极具针对性,对加速德国“工业4.0”落地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制造业强国的德国,时刻保持着危机感。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德国政府在2013年提出了“工业4.0”,以充分挖掘信息技术促进工业发展的潜力,抢抓新工业革命的先机。


2015年,中国以合作伙伴国身份参加了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2015),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相关活动,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电子贸促会)具体承办。在承办过程中,我们与德国的政府、企业、行业商协会、科研机构有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并就德国“工业4.0”展开了讨论。德国人普遍认为,他们推进“工业4.0”最大的障碍就在于信息化准备不足:从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看,与美国还有较大差距;从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看,远比不上中国。因此,如何推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德国上下始终高度关注的战略问题。

今年3月,答案终于浮出水面。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发布“数字化战略2025”,对数字化重点领域的目标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这些措施具体而又极具针对性,对加速德国“工业4.0”落地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一战略的某些表述,与《中国制造2025》颇有几分神似之处。为帮助大家更好借鉴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加快《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电子贸促会)组织力量编译了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全文,仅供参考。

一、数字化社会2016——数字化战略2025

技术进步是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世界的改变和进步与大规模技术进步如影随形。这些改变和进步全方位地塑造着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环境、沟通交流方式,以及人们之间的关系——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技术进步改变着世界,世界也因此更美好。

今天,我们成为技术进步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数字化的转型正加速创建一个以信息为基础的、智能的、高生产率和高度联网的世界。这些曾被视作幻想且不可行的方案,在过去几年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着创新发展。过去,技术更替通常以几代人为周期,且一般只能通过回顾显现其规模。现在,更为有趣、更为复杂的大型数字化技术研发和创新实践往往仅需几年,短至几个月。不仅如此,这样的研发和创新实践还更具市场优势,甚至可催生出世界著名品牌。

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元素是信息,经济现代化成功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信息处理。大数据只是其中的概念之一,也是对这个时代前所未有的信息量的总称:可以通过数据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化地描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且,无论在中型服务企业的产品研发过程中,还是在德国以7:1战胜巴西进军世界杯冠军的征途中,大数据越来越多地成为成功的关键因素。长期来看,成功企业的核心元素必将是对数据的采集、应用以及保护——包括在各部门中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当然,数字化转型的潜力绝不仅限于对实体经济的预测或大胆构想,更重要的是,它可以用于精确的估算:如果德国企业能坚决推进数字化技术、能力及其应用,到2020年,德国的经济将额外增长820亿欧元。全面使用传感技术的智能物联网,将能提供11兆亿美元的经济潜力,且绝大部分集中于工业生产领域。

数字化技术及其方法在服务业中的表现尤为抢眼。在过去几年中,借助数字化技术及方法已经实现了生产力大规模提升,创造了许多全新的商业模式。在许多行业,比如音乐和娱乐产业以及整个创意产业,甚至还包括银行业和旅游业等,数字化已经迈出坚实步伐。它们开发了新的流程和产品,进入了新市场,建立了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德国,新创企业的企业文化中已经大量融入了数字化原理,并将其转化为技术性和方法论的创新,从而为与其合作的大企业带来决定性的优势。这其中包括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流程,同时考虑到资源的优化利用、创新方案的标准化以及为投资留出足够的时间预算。

被我们视为当前发展驱动力的技术进步,还远未实现其终极目标,甚至离减速阶段都还很远。其当前状态构成了新方案及新方法的基础,对所有经济领域均有影响。因此,为了与国际接轨,走在领域前列,尽早开发新市场、建立自有标准以及应对迫切的社会问题非常重要。

现在,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

通过“数字化战略2025”,我们想表明,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在过去几年是如何为德国的数字化转型设定工作重点、开发专长并将新型的工具转化为应用,并展示出那些被我们视为最紧迫的、应立刻实施后续步骤的内容。我们希望,通过我们所推荐的措施,不仅可以确保我们的经济活力,并通过与传统的竞争优势、最先进的技术、新方法以及有目的的扶持政策相衔接而确保其质量与技术的长期领先地位。

首先,我们想强调,“孤岛方案”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问题的答案只可能通过跨机构的、联网的和集中的方式予以寻找并执行。企业和社会、行业联合会、工会、学术界、国家、管理机构和对此感兴趣的公众,已经为德国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一系列出发点并采取了大量措施——简称为DE.DIGITAL。

但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前景、信息安全性、面向未来的教育体制以及法律框架等均表明,我们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现在必须有计划地解决所有这些课题。在此,我们看到了建立数字化社会的迫切性——包括其逻辑性方案,即建立一个联网的、跨部门的政府机构(数字化局)。

如果技术进步是社会当前的发动机,那么我们应对建立一个明智的、有效的和着眼长远的数字化未来负责。在现有技术进步的基础上,我们希望在此展示其目的与处理方式。这些目的与处理方式将远远超出政府的执政周期——数字化转型亦如此。

二、导论

数字化改变了游戏规则,引发了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巨大变革。与此前的所有变化相比,更为显著的是快者将淘汰慢者。谁能更早地开发新市场并尽快推广自有标准,谁就将成为最后的赢家。我们必须将数字化转型视为政策和经济的优先领域,并为其中的迫切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我们应如何建立并利用必要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释放数字化转型潜力的前提。新型的销售模式和流通流程、物联网、自动驾驶和工业4.0,所有这些均要求广泛的即时交流,且必须在千兆级以上。因此,德国必须尽快着手建立可广泛应用的光纤网络。

•我们应如何制定针对竞争、秩序和垄断的法律体系,保障数字化转型在企业层面上得到更有创意地、更持久地发展,并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我们所制定的调控措施必须能促进投资和创新,能防止市场权力地位被滥用,保障消费者的信息主权并确保互联网的透明度。在创建更多网络容量的基础上,还必须能提供特殊服务。

•我们应如何鼓励并保障创业精神和创造力,以尽可能发挥数字化技术的功能创建新企业,并使现有中小型企业实现转型?

•工业企业应如何着手,彻底更新和优化生产及价值创造过程,以应对新的竞争方式?新游戏参与者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但是他们把持着客户端,并能利用其信息知识上的优势不断前进,这其中包括了大型的IT企业和平台供应商。即使在工业范围内,与客户的联络亦将越来越重要。

•我们如何能为小型企业中众多的非均质行业(如服务业),找到通往客户的渠道?我们必须避免,在未来过度依赖仅由几家大型互联网企业建立的互联网平台。

•我们如何能提升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以及软件方面的能力,以使得我们能在德国和欧洲保持独立性和竞争性?我们需要一套由软硬件构成的、自有的数字化生态系统,既不能对别人的数字化能力产生依赖,也不必将自己的信息交予别人。

•我们应如何组织资质培训,使数字化评估能力和应用能力达到信息通信技术和信息化的生态要求,并跟上其剧烈变化的步伐?所有活动领域和行业均受到数字化的影响,因而需要新型资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新型教育内涵。在这方面,我们必须通过覆盖所有年龄段、包括非正式学习在内的新方案和新工具加以面对。

•我们应如何为必要的技术创新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提供资金?政府研发经费总量必须与世界最具创新性区域的水平持平。新建企业必须能够得到必要的资源,以使其新产品和服务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

•我们如何能在德国建立起有效的数字化转型控制模式?对于如此复杂和影响深远的任务,我们不仅需要广泛的战略,而且需要一个独立的职能中心以应对所有数字化问题。应建立一种可提供咨询和服务的智库,以汇集参与者进行对话并针对可行的竞争结构建立专家库。

•我们如何在越来越复杂的职业结构中,保障具备良好工作条件和共同参与性的优质就业岗位?职场4.0一方面可以提供时间上与空间上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会带来职场与家庭之间或职场与私生活之间界限消失的风险。因此,工资支付和工作环境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责任,必须重新予以界定。


在数字议程框架下,联邦政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计划与措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对其职能范围进行了概念性拓展[1],其中包括联邦政府成功拍卖移动宽带的无线电波段。此外,针对宽带扩建通过了专门的联邦资助计划,在2015年的国家IT峰会上推出了超过100项工业4.0的实际应用,创建了跨部委的“智能联网战略”并启动了“经济数字技术”资助计划(PAiCE)。此外,我们还通过设立中小企业4.0职能中心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扶持。

技术转型正加快步伐,信息交流也发展迅猛,主要原因是设备、机器和人员通过互联网的联网度显著增强。2015年,约有200亿台设备和机器通过互联网相连。据估计,至2030年,此数字将增加至5000亿。为了更好利用变化带来的机遇,我们制订数字化战略2025。在本战略中,将对重点领域的目标进行描述,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三、迈向未来的十个步骤

(一)至2025年在全德国建成千兆级光纤网

高效的宽带网络是数字化的基础和驱动器,是德国数字化未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信息高速,德国就无法成功面对发展迅速的数字化时代。因而,我们必须建立面向未来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以满足高容量、广泛可用性和低延迟的需求。


•高容量:在所有网络层面上,互联网每分钟的数据传输量增长极为迅速。目前,世界范围内固网数据量每40个月翻一番,而在移动通信网络中,数据量每18个月翻一番。2014年世界范围内传输数据量为718艾字节(7180亿千兆字节),至2019年,这一数据将增长至20000亿千兆,几乎是前者的三倍[1]。


•可用性:德国没有高速的互联网。目前约96%的家庭可使用LTE,速度至少为2MB/秒,然而仅有6%的家庭能享受到至少16MB/秒[2]的速度。2015年第二季度,德国网络平均传输速率为10.7MB/秒,最高传输速率为46.8MB/秒[3]。在德国,仅有15%的互联网端口传输速率达到至少15MB/秒[4]。仅有7%的家庭使用光纤宽带,而宽带用户中仅有1%使用此类端口[5]。通常情况下,适合中小企业的、价格低廉的兆比特端口根本就不存在,只有大型企业能够承担自有的光纤连接。在这方面,很多国家已经明显超越了德国[6]。


•低延迟:对于很多应用来说,无延误的传输(较低的延迟率)是不可或缺的,比如云计算应用与联网的企业软件。研究显示,在互联网交易中,页面加载时的延迟即使是一秒钟亦将导致约10%的营业损失,而客户满意度将下降约16%[7]。目前常见的范围为毫秒,而即使是毫秒范围内的延迟亦将导致特定的功能无法应用。


为解决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到2025年,我们必须在德国建成千兆级的光纤网络。传统的电话线缆或电视信号通信电缆都是金属制造的,当多个信号同时传输时,信号就会互相干扰。光缆传输则基本不受此类干扰的影响。此外,光纤基础设施在传输至终端客户的过程中能耗明显低于铜制的高效电缆[8]。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地位的增长,应更多关注其能源与资源效率(即所谓的“绿色IT”),这也适用于通信网络。


我们需要一种在上下游均能提供更多张千兆/秒传输速率的宽带网络,并能进行可靠的实时传输,以提高网络服务的质量。现有的宽带战略中,主要目的是为私人客户定制非对称端口。从现在起,将在该战略中另外补充进“2018年后全面更新为光纤网络”的规定。


在德国,执行全覆盖的光纤网络扩展,即所谓的光纤入户(FttH)需要投入约1000亿欧元[9]。约四分之三的德国人生活于人口密集地区[10],在这些地区,德国的宽带市场存在着激烈竞争,因而可以期待由市场规律决定的千兆级拓展。农村地区也存在积极的市场活动,还可以充分利用节省费用的可能性及跨部门的协同。某些地区还未建立过网络,因为这些地区的网络运营没有商业意义。


要建设高效的、有竞争力的光纤网络基础设施,应采取下列措施:


•建立一项国内千兆级光纤网络的未来投资基金。基金规模约为100亿欧元,在此基础上筹足至2025的投资。所有资金来源可以是最近一次波段拍卖的收益(UMTS频率至2020年到期),也可以是二期数字化红利资金,该项资金迄今为止并未用于宽带建设上。此外,还需要新型的筹资工具。


•对各种支持政策的相互作用进行优化,重点通过《联邦宽带支持指令》与共同任务“改善区域经济结构”(GRW)(针对工业与商业的宽带接口)的适当结合。


•召集利益相关方组成“千兆光纤网络圆桌会议”。电信运营商、联邦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各联合会必须共同制定战略,以推进在德国范围内实现千兆光纤网络。


•通过低廉并可迅速扩展的千兆光纤网络,逐步开发“最后一英里”。经营性企业首先需要面向未来的即时网络,因此应优先考虑企业的千兆光纤网络连接。


•简化千兆光纤网络的规划和建设。为集中精力进行千兆光纤网络的建设,必须简化手续,加快实施周期较长的规划,并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从《欧盟降费指令》转化而来的《德国数字化网络法》为此提供了指导方针,例如,可以使用低成本的安装技术,如微槽敷设、路面电缆敷设、共用电力和交通网络基础设施等。


•在推广下一代移动通信(5G)网络时必须争取成为欧洲的技术领先者。因此,我们必须为发展和标准化提出正确的路径,这可以通过德国企业积极参与相应的标准化委员会来实现。


•建立可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法律框架与规章制度。建立在规章制度基础上的竞争机制必须比现在更着眼于投资、创新和增长,应鼓励企业应对投资风险。为此,必须发展并应用准入和收益监管模式的新思路。我们将将在数字化管理框架的专业对话机制中,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融入布鲁塞尔的电信审核流程。此外,还应对欧盟委员会的宽带法规进行修订,目前一些相关规定妨碍了我们对千兆光纤网络的扶持。


•对国内市场上已有的正面市场活动予以支持,比如更好地向当地居民、企业和管理机构宣传数字化转型机遇的信息。


(二)掀起一股创业风潮——扶持创业及新创企业与成熟企业间的合作


新创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器。它们具有动力和灵活性十足的结构,通常更贴近最新技术和科研一线,富于冒险精神,敢于尝试新的途径和方法,并有着强烈的成功欲望。许多新创企业正在研发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经营模式可快速扩展,并能够为成熟企业提供优良的解决方案。此外,它们还是最为活跃的就业引擎。


从1995年至2015年,德国的高科技企业创建数量下降超过40%,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趋势。我们必须坚决扭转这种趋势,通过对新创企业有的放矢的扶持,找到高新领域企业创业激情疲软的症结所在。


为了保证持久的成功,并能够在世界市场上立足,新创企业必须从不必要的官僚主义中解脱出来。约75%的新创企业计划提升其国际化程度。为此,它们在创建时期以及成长期需要足够的资金扶持。在德国,新创企业的资金需求两年内平均为250万欧元[11]。大部分初创企业依赖风险资本。然而,至今为止,德国只有寥寥可数的几家大型基金可为初创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额度。在满足增长期的资金需求方面,情况尤其严重。所以,初创企业也很少有敢于上市的。


同时,也存在一些令人鼓舞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柏林。柏林的初创企业2015年共收到了21亿欧元的资本投资。在欧洲城市排名中,柏林位居第一,汉堡(2.96亿欧元)和慕尼黑(2.06亿欧元)分列第五和第六位,尽管这两个城市与伦敦、斯德哥尔摩和巴黎相比差距还很明显。但是,柏林的投资额一大部分来自火箭互联网公司,该公司投资了德国最成功五家企业中的四家。


从根本上来看,德国的风险资本市场规模与其经济体量相比过小。它仅占德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02%,而在美国,风险资本市场规模与经济体量之比几乎为德国的10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7%);在以色列,这一比例为德国的将近20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9%)。2014年,德国新上市企业仅为11家。同一年,在伦敦股市上市的企业有112家,在美国则有228家新上市企业。


德国作为生产大国,初创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结合有着巨大的优势。传统企业有雄厚的资本和稳固的市场地位,初创企业拥有新理念和非传统的方案。两者互补,可更好地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工业4.0)的挑战。在服务行业中,新老企业的联网也能带来许多创新潜力。然而,Accenture的一项研究[12]显示,经济界由于缺乏与初创企业的合作或合作效率不佳,至2020年仅在德国就将白白浪费约990亿欧元的增长,约占当前国内生产总值的3.4%。


我们期盼一个新的创业时代,并将通过下列措施予以促进:


•我们将继续推出新创企业的扶持工具。比如创建企业联盟基金(Coparion-Fond)(此为ERP启动基金的分项,通过ERP投资基金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对新创科技型企业和新创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在 EXIST 项目的框架下,强化对新创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实ERP/EIF风险基金;在风险投资基金融资的框架下,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风险投资市场的锚定投资者(预算为 4亿欧元,由ERP投资基金承担风险)。


•补充一个成长基金,额度为5亿欧元,该基金将于2016年与欧洲投资基金共同发起。它将作为联合投资基金与成功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基金一起,为创新型的德国增长型企业提供每笔额度为3000万至4000万欧元的投资。


•我们将争取在2017年创建高科技型新创企业基金(HTGF)III,其总量约为3亿欧元。此项HTGF基金将为新成立的增长型高科技企业提供首期融资。自2005年创建了HTGF I 及HTGF II后,我们想再次延续这种形式的支持,同样应由公共部门和私营商业企业共同参与。


•我们将大规模扩展2016年投资项目(INVEST-Programm)的规模。私人风险投资额度未来每年可达到50万欧元(目前为25万欧元)的企业,将得到投资额20%的补贴,且销售盈利的税率可通过INVEST份额冲抵。此外,企业还将得到一定比例的亏损补贴,并且将进一步扩展适用企业的范围。


•我们希望继续发展风险投资资金,尤其德国作为具有竞争力的生产大国。为此,我们改善了法律和税率框架。针对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的营业税,我们将采取符合欧盟法院裁定的措施。另外,要重点处理由股权变更引发的亏损,在后续融资中或战略投资者进入后,成长型企业的赋税亏损弥补不得过重。


•我们希望豁免创新型企业由于业权分散而产生的税负,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给创新型企业在融资方面制造新的障碍。如果再次对法律框架进行讨论,联邦政府将确保为创新型企业寻找有效的、与欧盟法规兼容的豁免方案。


•我们希望再次激活股票市场作为创新型企业融资的来源,从而为风险投资市场打开一个重要的泄洪口。由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长西格玛·加布里尔主持召开的多次圆桌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曾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建议。2016年夏天,我们将提供阶段性成果清单。


•我们支持潜在的创业者,在规划阶段就参与新创建的“数字创新创业者竞赛”项目,以对创业理念进行评估,并对优胜者予以奖励。


•我们支持德国的新创企业走国际化道路。这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咨询和资助以及创建国际性孵化器来实现。除了已有的位于硅谷和纽约的孵化器外,2015年秋天,我们在波士顿加入了“生命科学园”项目并建立了第三台孵化器。


•我们支持新创企业与成熟企业之间的网络化,使新创企业的创新能力能更好地服务于所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我们将继续推进“妇女创业”项目,并通过“新型数字化经济”项目强化其合作。


•我们期望不断增长的数字化能为管理带来优势,以简化创业手续并减少官僚主义障碍,使新创企业有更多时间致力于市场开发。


•另外,我们希望通过引进统一的联络员2.0以及对官僚主义制约(“一入一出”制度)的一贯坚持,降低在企业初创阶段官僚主义对其产生的障碍。


•我们将汇总针对创业者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将其设置于一个创业者门户网站4.0中,以提供一种简化创业手续,使之成为更为高效的工具。


(三)为更多的投资与创新建立管理框架


目前,数据经济的大部分动力与盈利来自于欧盟(EU)之外的地区和企业。2001~2011年间,美国的信息-通信技术行业贡献了国内生产总值的55%,而在欧盟(EU)内部这一数字仅为30%[13]。


不过,未来的发展尚不明了。创新者可在短短数年间成为“世界风云人物”,而过去的“巨人”可能很快失去影响力。谁会成为明日的赢家,取决于谁能为数字化发展提供最佳的管理框架。


数字化首先是一种企业行为。因而,我们必须为敢于冒险的投资者、产品创新或以数据为基础的新型服务拓展提供足够的自由空间。同时,我们还需要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不仅针对连带责任规则和知识产权,同样也针对公平竞争。所有数字化商业模式,必须在开放、创新的环境中参与竞争,“孤岛式”的解决方案、特权、歧视性和“封闭”方式必须予以消除。我们应有约束力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在保证消费者及客户的信息全和决策自由基础上,最大可能的市场与产品透明度能够提升他们的选择自由度。这就是我们对数字化管理政策的理念。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球化技术,互联网监管也需要国际化,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这方面,我们应避免走所谓特色道路的“孤岛”心态。《欧洲信息保护基本条例》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欧洲统一标准,因为它所包含的市场所在地原则(所有国际供应商均应遵守欧盟法律),更是迈向信息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一步。对此,我们必须借鉴其重要内容。欧洲数字法律框架作为欧盟经济和社会不断数字化的指导方针,对提升德国及欧洲未来几年的竞争力有着核心意义。欧洲内部数字化市场的优势涵盖了整体经济——不仅仅针对信息-通信技术领域,也涉及到银行业、汽车制造业、零售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在这些领域这种,企业可通过信息化的连通性大幅提高其生产率,例如,充分利用云服务器、物联网以及公司范围内统一的IT流程。


更为重要的是,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DSM)不应仅限于服务消费者,也应服务生产商,且无论其大小一视同仁。下列措施尤其重要:


•创建技术性的DSM。欧盟必须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领头人。因为在现代化的信息通信技术行业中,某台设备的价值与其是否能与其他设备联网相关(网络效应)。欧洲标准必须赶上世界范围内技术发展的步伐,并能在国际层面上得到应用。此间必须注意,可预见的、已有的国家倡议不可受到任何阻碍。我们希望为标准化进程提供政治支持与协调。


•创建法律性的DSM。我们必须拥有面向未来的欧洲电信法律框架。只有全面地、充满活力地发展高效的电信市场和基础设施,德国和欧洲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拥有核心竞争力。即将修订的电信法律框架核心元素必须包括以下几点:对调控手段更灵活的选择、建立拓展宽带的奖励机制、OTT服务、最低限度地满足消费者权益、维护并在必要时简化现有的普遍服务理念以及优化体制框架。


•互联网平台和中间商必须被纳入监管,使得类似的服务产品处于相近的竞争环境中。重要的互联网平台可以操控互联网市场入口,因而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发展均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力。因此,我们需要为蓬勃发展的数字网络和创新服务提供可比较的条件。首先,必须快速、仔细、全面、公开地执行由欧盟委员会针对互联网平台作用所做的调查。


•在《反垄断法》中,亦应将互联网市场的特殊性考虑进去。否则大型互联网企业可能将其在服务领域的优势(比如在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中)滥用于其他市场(比如付费的在线中介服务)。因为前者是免费的,因而迄今为止并不存在垄断法上的意义。尽管如此,为了能够进行监管并避免市场地位被滥用,应明确,即使没有直接的金钱支付亦能构成市场垄断。


•为跨国电子商务辨别并清除法律障碍和其他阻碍。跨国电子商务能够扩大居民和企业的商品选择空间和服务选项,并能享受优惠的价格[14]。目前电子商务已经为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约2.5%;但是比起跨国电子商务,其规模小了约10倍[15]。因而应彻底消除现有的制约(不仅是法律方面,也包括来自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不正当竞争)。


•为了让欧洲在推广第五代移动电话(5G)时能达到全球领先性技术(参见第I节“千兆光纤网络”),应在波段分配中设定正确的调节螺栓。各成员国必须能够像现在这样保留特殊国情(比如供应配额)并充分利用先发优势(波段开启)。


•我们必须在共同原则的基础上(比如信息安全性和信息主权)发展欧洲信息区域政策。因为对数字化环境的信任可能会被疑虑削弱,比如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是否会被服务商所遵守等。研究证明,只有22%的欧盟公民和欧盟企业完全信任搜索引擎、社交网站和Email服务商等互联网企业[16]。因而必须尽快在欧盟层面上建立起针对跨国数据处理的法律和技术体系。


我们还应就数字化转型重新审视德国的法律框架。我们建议制定一部《数字化法》,该法应以上述公开竞争和公平竞争原则、信息安全性和信息主权原则以及欧洲适配性原则为基准。我们需要一种包容性的法律框架,能够覆盖所有的媒介,并能够概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法规,比如电信法(TKG)、电信媒体法(TMG)和无线电设备与电信终端设备法(FTEG),并增添其他方面的技术性规定。


一部数字化法的要点除了对已有的责任范围进行汇总外,还应包括针对数字化问题的、对法律框架的拓展和补充,包括如下几点:


•在互联网服务商(即所谓的OTT供应商)的参与下,为类似的服务创建统一的法律框架。


•在不违背欧盟信息保护基本原则(DS-GVO)和国内法规的前提下,应通过透明性规定、信息安全性和信息可移植性强化数字化效应的参与(包括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


•适应新的商业领域:大数据/定位服务;措施:信息主权和信息保护、透明责任和信息责任(修订国家信息保护法,特别是TKG和TMG 与DS-GVO的衔接)


•通过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法律框架,促进社会数字化(参见智能电表 – 能源转型期的数字化法,电子卫生法)


面对快速发展和颠覆性的创新,国家作为立法者仅仅被动等待着动态过程的结果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这样,创新就只会发生于那些敢于尝试并能实现它的地方。因而我们必须考虑为新技术和新型的商业模式建立一种监管性的“试点区域”。这样,一方面将增加生产力与实际经济区域互相绑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在防范手段下推进所期望的创新。试点区域也能为参与其中的地区提供其成为某项技术和创新发源地的机会。


这些试点区域应具备下列特征:


•应根据地域、时间和参与试点的社会环境,为具备技术性、商业性以及社会价值的高效创新(比如电子医学,机器人,移动终端等)明确划定试点区域。


•通过一定时间内并尽可能限制地域的封闭实验,这些创新项目必须能够(如有必要)为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提供参考。


•实施与创新者无关的评估和监管。这种独立的监控任务可以在对风险进行了足够考量的前提下提供足够的监管自由度,或当已发现明确的威胁时予以介入。准备成立的“联邦数字化局”(参见第10节)可承担此任务。


•试点及科研项目的目的是为监管机制的制定提出建议和参考,该机制应当是符合期望的、负责任的、持久的且全面适用的。


此外,我们还需将德国和欧洲的市场与全球联系起来。欧洲不应仅在内部竞争,而应共同面对来自欧洲之外的竞争。因此我们需要现代化的、面向全球市场的特殊竞争政策,而不是将眼光限定在欧洲的内部市场上。因而:


•有必要根据德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监管进行调试。目前为止,激活监管的阈值仅仅是由合并企业的营业额触发的。由于数字市场的特殊性,即使是营业额不高的企业也可能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影响力,因而能得到与其市值不相符的高价(比如:脸谱收购WhatsApp)。为了填补此项漏洞,我们将在《第九修正法案》中针对竞争限制引入有别于交易价格的补充条款。


•当欧洲实施企业合并监管时亦应参考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动向,过于严格的市场限制对于欧洲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并不一定有益。由于监管过于严密而无法进行合并可能导致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欧洲委员会应重点审查并更新市场相关概念的解释原则。更新当前针对企业合并监管竞争分析的阐释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稳定性。

(四)巩固“智能化联网”在经济基础中的核心地位

“智能化联网”是对数字化潜能全面、系统的开发,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比如能源、交通、卫生、教育和公共事务管理等。例如,智能电网、智能电表、智慧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电子卫生、电子教学、电子政府、电子公众参与或独立生活适龄辅助系统等。


“智能化联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社会和政治参与度,同样也能在国民经济的上述基础体系中大幅提升功能、效率以及实现增长。弗劳恩霍夫ISI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表明,智能型网络每年可产生总额为560亿欧元的社会效益;其中390亿欧元来自于效率提升,而另外的170亿欧元来自于额外的增长动能。


为了更好发挥其潜能,我们已经发出了一系列倡议,以推进智能化联网课题。


•2015年秋,联邦政府提出了“智能化联网战略”构想,作为“数字化议程 2014~2017”的实施措施。该战略中包含的诸多元素是由来自经济界的代表们在IT峰会框架下制订的。为了实施该战略,我们发起了“智能化联网”[2]倡议。


•2015年11月,联邦政府决定实施《能源转型期数字化法律草案》。


•2016年初,《电子卫生法[3]》生效。这为更多患者实施远程医疗铺平了道路,但目前尚有待进一步优化。


在上述措施和倡议的基础上,我们还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使德国至2025年在智能化联网方面成为世界领先的国家。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支持将该课题融入欧盟的信息-通信技术政策中,并通过设立试点区域向公众展示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优势,比如在教育或卫生方面。


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必须消除一系列的制约因素,并对用户行业的实施流程提供持续支持。必须实现下列几方面:


•寻求投资并建立法律稳定性:应改善智能化联网的投资政策环境。应持续、跨行业地建立法律框架并保障企业的法律稳定性,信息所有权和信息使用透明相关法规必不可少。不久前颁布的《欧盟信息保护基本条例》能够尽可能地确保清晰度和法律稳定性。


•在欧洲层面上改善智能化联网的基础设施:必须明确标准以及与之相连的、全欧洲统一的市场环境。联邦数字化局应推进欧洲委员会 “信息和通信技术标准化滚动计划”的实施进程。该计划中已经融入了对数字化联网的扶持。在DSM-VO中,对网络中立化监管的设计可以持续保障互联网的开放,同时也能为特殊的创新型服务,比如卫生或交通领域留出发展空间。


•提高需求方地位并创建协同效应:提供更多信息并加强与民众和应用方的沟通,这是改善公众对智能化联网中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认可度的关键。 “智能化联网”[4]倡议针对各种焦点问题的汇集点。自2015年11月起,我们就在该倡议的框架下通过巡展的方式寻求与各参与方以及有兴趣的公众进行对话。通过一张网上地图对最佳实践进行展示,这些最佳实践可为其他人提供榜样。“智能化联网”倡议的另一个核心元素是开放型创新平台[5]。在这个数字化市场和论坛平台上,专家、用户和对此感兴趣的公众可以积极地参与到倡议中,并交流自己的观点和经验。重要的是,能够协同进行正在实施的项目,尤其是与工业4.0、面向信息-通信技术的科研、创新基金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倡议之间的协同性。


•我们建议设立“智能化联网试点地区”的扶持计划:尤其是在基础建设领域内,如教育、卫生、能源、交通和公共事务管理等。显示其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国民经济价值是争取公众支持创建试点地区和旗舰项目必不可少的前提。为支持试点地区,联邦政府应对法律框架中的窗口条款或试点条款重新进行系统评估(参见第3节中的“试点地区”)。


•设立联邦范围的 “数字化联盟”的扶持计划:该联盟的基本观点是,数字化涉及每个人,应在与经济界、管理部门以及当地居民的互动中有效推进。数字化联盟将为试点地区增添活力,并在地区层面上、在当地政府、企业、联合会、商会以及民众间确立目标,建立并实施符合当地环境且具体的数字化实施方案。该联盟应由联邦政府层面上的某个机构主持,对其建设负责,并在共同工作中提供支持(结构、战略研判、操作方式、指导、联络等)。


•建立数字化联网项目的孵化器:孵化器可为新创企业在其初创阶段直至向投资者申报营业规划阶段中提供支持,通过提供工作场所、战略性和技术性支持、网络联系以及必要时提供小额的资金等予以扶持。


(五)强化信息安全性并发展信息主权


社会数字化转型前提是信息政策模式的转变。信息是数字化经济的核心原材料,社会和经济被分化成越来越多、越来越精密且越来越不同的空间并据此予以评估、联网及销售。避免数据收集和数据采集不再是我们的指导方针。未来,更重要的是信息安全性以及个人的“信息主权”。


必须让公众和企业相信,他们的信息不会被滥用。使用者和消费者必须能独立决定如何使用他们的信息。信息安全性和信息主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认可信息经济及其成功的前提。没有可靠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德国将可能在未来失去竞争力。没有信息安全性,我们将很难说服中小企业,数字化将为他们的经营带来诸多好处。


根据联邦信息安全局(BSI)针对2015年信息技术安全情况的最新的通报,IT安全在很多方面的风险被评估为较高。根据信息技术、电信和新媒体联邦协会(Bitkom)的数据,超过一半的(51%)德国企业在过去两年内遭受过网络犯罪的侵扰。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尤其高(2015年的调查),其比例为61%。据估算,德国经济每年为此损失约510亿欧元。


在德国,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必须得到持续有效的强化,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应具备分辨风险并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以充分利用数字化所带来的机遇。同时也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他们提供支持,以显著提高其信息安全性。应尽量从产品研发和工艺规划阶段就开始考虑信息安全性和信息保护(即所谓的设计安全性)。在认证过的、安全的解决方案基础上,建立可信任的云计算服务可为中小企业提供非常有前途的选择,使他们可以减少自身IT投入,因而能更为灵活。


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法律稳定性并创造统一的竞争环境也是关键的环节。目的是创造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在安全利益上的适当平衡。随着新修订的《欧盟信息保护基本条例》的颁布实施,2018年全欧洲将达到较高且统一的信息保护水平。各国零散的数据保护规则、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漏洞将被淘汰。


寻找在其他国家处理数据传输可行的规则也尤为重要。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对消费者、企业和安全利益之间的平衡往往有着与德国不同的理解。目前为止,针对这些问题的协定和协议还少之又少。欧洲法院(EuGH)通过著名的“安全港”判决否决了欧盟(EU)与美国之间缔结的协议。现在,在美国将通过实施新的“隐私权盾”来满足由EuGH针对适当信息保护水平设定的要求,并建立一种更为可靠、针对跨境数据交换的法律体系。


在日益数字化的世界里确保信任、安全和信息保护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责任。除了国家外,企业界、学术界甚至应用者个人均应做出贡献。因而,下列措施只有在所有参与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才能成功:


•我们应共同审核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法规,比如针对IT安全缺陷的产品连带责任规则以及针对硬件和软件制造商的安全要求等。防止工业间谍和网络攻击必须通过超出德国和欧洲范围的国际规则予以解决。


•我们必须确保,即使那些不被视为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经营者,亦应改善其信息安全水平。为此我们必须与经济界和学术界的合作伙伴共同携手拓展“经济生活中的IT安全”项目。


•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在德国国内——包括与国际进行比较——存在哪些数字化潜力以及数字化核心组件,并由此编制一部数字化地图。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在利益相关者流程中启动有效能力检测。目的是,有的放矢地扶持那些对保持和拓展信息主权必不可少的核心技术与核心能力。


•《欧盟信息保护基本条例》在消费者和经济利益之间创造了一种适当的平衡,并为信息多元化和大数据建立了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框架——比如通过强化数据假名化。作为执行《欧盟信息保护基本条例》中开放条款的一部分,应将类似的平衡纳入本国法律框架中。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应与经济界和信息监管部门合作,共同制订信息保护认证方式。


•在欧盟委员会和美国之间签订的、针对跨大西洋数据传输的“欧盟 - 美国隐私权盾”基础上,我们应将维护欧盟委员会对适当性的判定、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可信云”技术项目框架下,为云技术制订信息保护认证机制将为欧盟标签建立基础。


•我们应为企业、政府和其他电子信托服务提供电子识别、合格电子签名以及电子印章等各种跨境应用。我们将据此设定欧盟范围内的安全流程和值得信赖的电子交易。


(六)为中小型企业、手工业者和服务业提供新型商业模式

我们的目标是让中小型企业主动接受数字化转型的挑战,使得他们在未来可以维护其固有的市场地位并开拓新市场。为此尚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在提高数字化发展的意识方面。尽管88%的企业认为数字化与企业成功之间有联系,但在被调查的中小型企业中,51%尚未将数字化视为是当前经营战略的组成部分[6]。


在已经推动的“中小型企业数字化”项目中,通过以应用为导向的思路、实践应用和各种活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帮助[7]。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建立大量技能中心,特别针对手工业。我们将在扶持计划“中小型企业4.0——数字化生产流程和工作流程”框架下逐步在德国的所有地区建立这些技能中心;


•成立四个中小型企业4.0局,以深化对数字化通信、云计算、流程管理和贸易的研究,并提供支持服务;


•推广“数字化(go-digital)”项目。通过该项目,我们可在IT安全、网络营销和数字化经营流程三个模块中为中小型企业,包括手工业企业提供用于外部咨询服务的资金(目前仅限于鲁尔区、萨克森以及哈雷地区);


•推广“创新(go-Inno)”项目。通过该项目,我们建立起了针对创新管理的扶持机制,并利用该机制为少于100名员工的企业提供50%的咨询费用,以提高其创新管理的专业化。


我们必须持续强化已有的活动。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一项“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攻势”有目的地提升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投资的热情。


我们的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攻势的核心元素是“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投资项目”,其总额到2018年将达到十亿欧元。该项目旨在找出差距,同时扩充目前已有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例如“中小型企业中央创新计划(ZIM)”项目和“工业社区研究”(IGF)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得到了七亿欧元和两亿欧元的扩充,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总体来看,该攻势将包括下列各元素:


•为了更好宣传可利用的扶持项目,并惠及更广泛的人群,我们将建立一个用户友好的数字化门户网站。


•该扶持计划包括分析与咨询、人力和组织发展规划、针对目标人群的技术发展以及中小型企业的投资补助,以推进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以及中小型企业中的IT项目,包括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追踪。


•这些措施亦将推动基于互联网的新平台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


•此外,应受到扶持的还包括欧洲范围内的德国中小企业,其通过建设欧洲/国际数字化传输网络得到强化。


•为使中小企业对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有更好地了解,我们将通过所谓的数字化试点扩大、深化服务范围。


•我们将推出针对非技术性创新的倡议和扶持项目,因为它们也是新型数字化经营模式的重要驱动力。


•我们希望在柏林建立一所辐射全德国和欧洲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化之家”——作为一个交汇点和展示厅展出可能性和可行性,以及各种演示和展品。


•此外,我们将通过对新、老企业以及研究机构的配对(企业家向企业家学习)并利用最佳实践提供支持。


•我们计划成立一个特别工作组----“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和一所一站式的服务机构。该工作队负责协调各种活动,并在项目开发中向相关部门提供咨询。为此将成立并运营一处网点,以供该特别工作组按照一站式的服务机构方案开展工作。


•分散的服务业,比如商贸业、手工业、护理与卫生业等,急需以该行业为核心的方案。目前为止每五家企业中只有一家采取了数字化转型措施。服务企业期望得到更多的支持,尤其是在信息、咨询、联网和推荐最佳实践等方面[8]。


(七)利用工业4.0推进德国的现代化

德国作为世界上的工业大国,在通往工业4.0解决方案的竞赛中占据了最佳出发阵位。工业生产和与生产相关的服务在德国已经创造了一半以上的产值。在生产技术上的许多数字化创新方面,德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来自世界范围内,尤其是美国和东南亚(日本、韩国、中国)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比如在美国,“国家制造创新网络”项目在2012~2022年将得到十亿美元的资金。


到2025年,仅在德国,工业的数字化将累计带来4250亿欧元的额外效益。生产效率预期将提升30%,每年的生产效率将提升 3.3%,而成本支出每年将下降2.6%。未来五年内,受益最多的分别为汽车制造业,其营业额增值将达到525亿欧元,增幅为13.6%;机械制造业(营业额增值320 欧元,增幅为13.2%);过程工业(营业额增值300亿欧元,增幅为8.1%),;电子工业(营业额增值235亿欧元,增幅为13%)和信息-通信技术行业(150亿欧元,增幅为13.4%)。


随着工业4.0的推进,我们的想法和生产方式均会改变。工业与服务业的界限将更为模糊,国际化竞争亦将是数字化的,或者说是基于信息-通信技术之上的。在德国自身工业优势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大规模拓展自身的数字技术能力,比如在汽车自动驾驶或复杂的生产工艺等方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由新型经营模式释放的巨大的、更有效的、以客户为导向和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潜能和额外生产力。


但在德国,每两家企业中就会有一家担心来自行业外(比如IT行业)的竞争会对他们的核心经营范围构成冲击。同时每十家企业中只有六家表示已经准备好迎接工业4.0的到来[9]。


这些数据表明,为使工业企业具备足够的评估能力,还必须进行更为广泛的扶持与咨询。目前联邦经济和能源部正与经济界和学术界的合作伙伴一起,在工业4.0平台上共同制订面向实践的主导思想和操作建议,尤其在标准化、IT安全、法律框架以及就业、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将工业4.0移植入企业。在区域性的活动中我们与地方的经济界和商会一起,向当地企业介绍工作成果,并给出工业4.0的实践应用[10]。


我们的目标是,将德国打造成工业4.0的领先供应者和应用者,从而成为现代化的世界工业大国。我们希望在制订自身数字化战略和新型经营模式方面,为中小型工业企业提供支持。我们坚信:就业4.0有着创造新型、负责任并且对体力要求更低的工作岗位等潜力。


为释放工业4.0的潜能并利用,还需进行下列工作:


•我们将利用一切中小型企业扶持项目(参见第六节“中小型企业的新型经营模式”),以提高工业中小型企业的意识,对他们进行咨询服务并为他们提供投资方面的资金扶持。


•我们将创建一个微电子扶持项目。对工业4.0来说,必备的机器/机器人探测器技术和执行器技术以及维护数字化主权,这一切离开微电子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将努力推动欧洲范围的微电子研究和创新项目,并在2017~2019年间以十亿欧元的政府补助形式参与进去。


•我们将实施工业4.0平台给出的执行建议。这些建议是在汉诺威国际展会上,由平台的五个工作组(标准化、法律框架、IT安全和就业工作组)提出的。课题主要涉及可靠的身份识别和可靠的跨企业联络、机器设备法律法规拓展的必要性、标准化要求和资质以及提升员工意识,尤其是安全要求意识等。此外,该平台还发表了针对IT安全的快速索引表。


•我们将制订一份活动规划“标准化工业4.0”。为此,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将邀请所有参与者和外界专家进行投票并定期进行交流。目的是为接下来的步骤提出协调一致的行动计划,有条不紊地推广工业4.0框架下的标准化(包括在国际上)。参考架构工业4.0(RAMI)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将被纳入国际标准化和标准组织并向市场推广。


•我们将强化国际合作,与重要合作伙伴国家的双边合作将为工业4.0的转型过程提供支持,例如,与中国在工业4.0方面的双边合作可以强化德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工业4.0平台还将与美国工业互联网公司(IIC)在共同的测试领域进行合作。



[1]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出版):工业4.0和数字化经济,2015年4月;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出版):德国数字化经济的动力,2015年9月。(转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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